日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就《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
其中,在项目建设管控方面,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研究,具备可实施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发电、供热、制冷等。
在供热供冷方面,拟引导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浅层、中深层地热能,按照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供冷多元有序联动发展。相关部门拟支持建设综合能源供热系统和配套储热、储冷设施,鼓励和支持供热企业对既有供热系统进行可再生能源供热改造。
此外,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并落实可再生能源供热政策措施,支持建设综合能源供热系统和配套储热、储冷设施,鼓励和支持供热企业对既有供热系统进行可再生能源供热改造。
政策原文如下: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angjy@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1号楼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电话:010-55590849
4.联系电话:010-55590480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6.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fg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调查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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